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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米6官网下载m6    发布时间:2025-04-28 13:14:54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事先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60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的总股本205,452,708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443,777,849.28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27%。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591,292,893.62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91,292,893.6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6.99%。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的总股本205,452,708股计算,合计转增82,181,08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87,633,792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归属等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在考量公司发展规划、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在公司日常任职)的董事本届任期内均按各自所任职务领取报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董事的报酬。公司董事按所任职务,基础薪酬范围为人民币45万元至60万元,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确定。

  2.如有未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除独立董事),公司除承担其履行职务所需的费用外,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董事的报酬。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方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届任期内按所任职务,基础薪酬范围为人民币25万元至55万元,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确定。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委员胡佳为副总经理,回避表决该议案,其他委员均投了赞成票,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中,代田田为董事兼副总经理、胡佳为董事兼副总经理,均回避表决该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一一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事先审议通过。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蒋骁、曾赛星、朱弘恣回避表决。

  评估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公司将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特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提高公司质量,助力信心提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容诚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

  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1日以专人送出和电话形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章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99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6359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9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323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9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归属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对于首次授予部分,其中3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该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992万股,不能归属的0.3528万股作废失效;28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该2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0892万股,不能归属的4.3278万股作废失效;63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该6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4015万股,不能归属的18.6515万股作废失效;5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30%,该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46万股,不能归属的3.348万股作废失效。本次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2名,该激励对象截至本公告日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总计4.704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本次不能归属且作废失效的股票共计31.3841万股。

  对于预留授予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20名,其中1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该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2499万股,不能归属的0.0441万股作废失效;6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该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341万股,不能归属的1.3619万股作废失效;12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该1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483万股,不能归属的3.0957万股作废失效。本次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名,该激励对象截至本公告日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总计2.94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本次不能归属且作废失效的股票共计7.4417万股。。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作废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38.8258万股。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作废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 2024 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2024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授予数量依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数量调整方法做相应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67.45元/股调整为45.68元/股。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60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的总股本205,452,708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443,777,849.28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27%。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591,292,893.62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91,292,893.6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6.99%。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的总股本205,452,708股计算,合计转增82,181,08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87,633,792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归属等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在考量公司发展规划、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在公司日常任职)的监事本届任期内均按各自所任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监事的报酬。公司监事按所任职务,基础薪酬范围为人民币20万元至55万元,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确定。

  2、如有未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公司除承担其履行职务所需的费用外,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监事的报酬。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将首发募投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2024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准则解释第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对2023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作废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2)2022年10月28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习俊通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3)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岗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2-070)。

  (4)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5)2022年11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1)。

  (6)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7)2023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8)2024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9)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对于首次授予部分,其中3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该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992万股,不能归属的0.3528万股作废失效;28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该2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0892万股,不能归属的4.3278万股作废失效;63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该6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4015万股,不能归属的18.6515万股作废失效;5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30%,该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46万股,不能归属的3.348万股作废失效。本次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2名,该激励对象截至本公告日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总计4.704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本次不能归属且作废失效的股票共计31.3841万股。

  对于预留授予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20名,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19名,其中1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该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2499万股,不能归属的0.0441万股作废失效;6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该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341万股,不能归属的1.3619万股作废失效;12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该1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483万股,不能归属的3.0957万股作废失效。本次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名,该激励对象截至本公告日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总计2.94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本次不能归属且作废失效的股票共计7.4417万股。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作废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因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38.8258万股。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3、本次归属的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5、公司就本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分配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70,047,308.3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60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的总股本205,452,708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443,777,849.28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27%。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591,292,893.62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91,292,893.6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6.99%。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的总股本205,452,708股计算,合计转增82,181,08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87,633,792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归属等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在考量公司发展规划、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3号)同意注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柏楚电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68.58元,募集资金总额1,714,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2,812,924.5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11,687,075.4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8月2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319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665,44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6.68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7,499,805.8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9,104,622.6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8,395,183.2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4月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858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开立了6个募集资金专户,包括全资子公司上海控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软网络”)和上海柏楚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楚数控”)各自开立的1个专户。根据2023年12月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结果,公司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其他结余募集资金集中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办理完成4个结项募投项目的其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保留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节余募集资金管理账户,保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超募资金管理账户。如下表所示:

  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开立了6个募集资金专户,包括控股子公司上海波刺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刺自动化”)、控股子公司上海波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锋科技”)、全资子公司柏楚数控各自开立的1个专户,如下表所示: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9年8月2日在上海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与中信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8月23日与中信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8月23日与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8月23日与控软网络、中信证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9月4日与柏楚数控、中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12月19日,公司办理完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紫竹科学园区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2023年12月26日,公司办理完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紫竹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2023年12月22日,柏楚数控办理完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2023年12月25日,控软网络办理完成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相关账户注销后,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与对应监管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波刺自动化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后续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2022年6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波刺自动化、保荐机构已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波锋科技和全资子公司柏楚数控拟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2022年11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柏楚数控、保荐机构已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1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波锋科技、保荐机构已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2,000万元、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75,000万元。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3,000万元、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60,000万元。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883,3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其中已赎回金额为813,300.00万元,未赎回理财产品余额为70,000.00万元,2024年收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911.62万元。2024年购买及赎回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67,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其中已赎回金额为314,000.00万元,未赎回理财产品余额为53,000.00万元,2024年收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1,395.19万元。2024年购买及赎回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总线激光切割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超快激光精密微纳加工系统建设项目”、“设备健康云及MES系统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营销网络强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中的12,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审议结果,将上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内节余募集中的12,000.00万元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他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集中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后续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上述已结项募投项目的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资金支出、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新建项目、在建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289.70万元。

  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柏楚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为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通过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至各自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投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股股票3,665,441股。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在2024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上述融资后的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情况详见报告正文“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柏楚电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柏楚电子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